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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06 来源: 发布者:后台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即将实施的《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今后保健品、医院、食品行业、学校食堂、烹饪学校、幼儿园、企事业机关食堂和社区医疗站、美容中心、健美中心等14个行业都必须强制性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普及和推广公共营养师教育,改变我国落后的生活、饮食习惯,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享受到健康生活。为此,我单位联合相关培训机构陆续组织开展营养知识更新、营养技提升能的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线上培训,随报随学
二、培训内容
第一章 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1、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第二章 医学基础
1、医学基础1
2、医学基础2
第三章 营养学基础
1、营养学基础1
2、营养学基础2
3、维生素
4、水与膳食纤维
第四章 食物营养基础
1、第一节 植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2、第二节 动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3、第三节 油脂和调味品的营养价值
4、第四节 饮料和茶
5、第五节 营养强化和保健食品-第六节 常见的食品保藏和加工技术
第五章 膳食指导
1、第一节 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第二节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
2、第三节 膳食结构于膳食指南1
3、第三节 膳食结构于膳食指南2
第六章 人群营养
1、第-节 孕妇营养
2、第二节 乳母营养-第三节 婴儿营养
3、第四节 幼儿营养-第五节 学龄前儿童
4、第六节 学龄前儿童与青少年营养
第七章 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
1、第-节 营养教育-第二节 社区营养管理
2、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1
3、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2
4、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3
5、第四节 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1
6、第四节 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2
第八章 食品卫生基础
1、第一节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1
2、第一节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2
3、第二节 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第三节 食物中毒及其预防和管理
第九章 相关法律、法规
1、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对象
从事:食品加工及卫生保健部门、医院、宾馆、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美容、以及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在校大学生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行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