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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营养师”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06 来源: 发布者:后台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营养改善行动计划》和即将实施的《国民营养条例》《中国营养发展纲要》规定:今后保健品、医院、食品行业、学校食堂、烹饪学校、幼儿园、企事业机关食堂和社区医疗站、美容中心、健美中心等14个行业都必须强制性配备公共营养师。为普及和推广公共营养师教育,改变我国落后的生活、饮食习惯,让更多的社会大众享受到健康生活。为此,我单位联合相关培训机构陆续组织开展营养知识更新、营养技提升能的培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线上培训,随报随学

二、培训内容

第一章 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1、公共营养师职业道德;

第二章 医学基础

1、医学基础1

2、医学基础2

第三章 营养学基础

1、营养学基础1

2、营养学基础2

3、维生素

4、水与膳食纤维

第四章 食物营养基础

1、第一节 植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2、第二节 动物性食物的营养价值

3、第三节 油脂和调味品的营养价值

4、第四节 饮料和茶

5、第五节 营养强化和保健食品-第六节 常见的食品保藏和加工技术

第五章 膳食指导

1、第一节 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第二节 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

2、第三节 膳食结构于膳食指南1

3、第三节 膳食结构于膳食指南2

第六章 人群营养

1、第-节 孕妇营养

2、第二节 乳母营养-第三节 婴儿营养

3、第四节 幼儿营养-第五节 学龄前儿童

4、第六节 学龄前儿童与青少年营养

第七章 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

1、第-节 营养教育-第二节 社区营养管理

2、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1

3、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2

4、第三节 营养缺乏病预防3

5、第四节 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1

6、第四节 膳食营养与慢性疾病预防2

第八章 食品卫生基础

1、第一节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1

2、第一节 食品污染及其预防2

3、第二节 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第三节 食物中毒及其预防和管理

第九章 相关法律、法规

1、相关法律、法规

三、培训对象

从事:食品加工及卫生保健部门、医院、宾馆、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托幼机构、美容、以及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等人员、在校大学生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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