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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碳排放管理师”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20 来源: 发布者:后台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环境部部令第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人社部等2021年3月9日以人社厅发〔2021〕17号发布通知,明确新增绿色职业—碳排放管理员,定义为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为环评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在政策层面紧扣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
为了在碳约束时代抢占市场先机,帮助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等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熟知MRV体系建设规范,更好地参与环境部将建立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职业人才测评专业委员会特举办碳排放管理师精讲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线上培训,随报随学
二、培训对象
1、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2、2013-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
3、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自营业务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5、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6、国家低碳试点省市、园区、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
7、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8、环境科研机构、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9、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0、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1、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第一章 碳排放政策与双碳目标解读
1、第-节 气候变化与碳排放;
2、第二节 碳达峰和碳中和认知;
3、第三节 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
4、第四节 国内碳中和管理政策。
第二章 碳排放核算与核查
1、第二章 第一节 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
2、第二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1;
3、第二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
4、第三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化工生产企业;
5、第四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钢铁生产企业;
6、第五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水泥生产企业;
7、第六节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造纸生产企业。
第三章 碳资产
1、第-节 碳资产概述;
2、第二节国内配额碳 碳减排资产;
3、第三节企业碳资产综合管理1;
4、第三节企业碳资产综合管理2;
5、第四节 企业碳资产管理服务。
第四章 碳金融
1、第-节 碳金融概述;
2、第二节 碳金融市场和碳金融工具;
3、第三节 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
第五章 企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
1、第一节 电力行业碳中和实现路径;
2、第二节 钢铁行业碳中和实现路径;
3、第三节 企业碳中和实践。